货物运用 ATA 单证册通关时,有以下关键注意要点 :

仔细核验单证:收到 ATA 单证册后,持证人要认真检查各页面内容是否准确,然后在绿色封面 “持证人” 处签字或盖章,同时确认出证机构已在相应位置签章 。

遵守单证使用规则:ATA 单证册内包含黄、白、蓝等颜色单据,其中黄色凭证及存根用于中国海关的货物出口与复运进口环节;白色凭证及存根用于目的国的进口及复运出口操作;蓝色凭证与存根用于过境国 。

规范申报语言:中国海关只接受中文或英文填写的 ATA 单证册,如果是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上忠实原文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

控制使用期限:ATA 单证册自身有效期通常为 1 年,海关签注的货物进出境时长不能超过单证册有效期,暂准进出口期限一般不超 6 个月,超过 6 个月需直属海关批准,超过 1 年要海关总署核准 。

保持货物原状:ATA 单证册下的暂准进口货物,通常应原状复出口,未经海关许可,不能擅自对货物进行加工、修理、销售、转让或挪作他用 。

及时办理核销:货物完成全部暂准进出境行程后,持证人要在 15 个工作日内,把 ATA 单证册原件返还给原出证机构办理核销手续 。

特殊情况处理:ATA 单证册出现损毁、遗失、被盗,或者货物遭遇毁坏、灭失等状况,持证人需要凭借原出证机构补发 ATA 单证册,到相关海关部门完成核验确认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