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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10-8 14:25:37    点击:4553次    [关闭本页]

豫政办 〔2015〕4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九届九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了具体部署。2005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厘清执法责任,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仍存在执法责任不明确、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效果,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行政执法责任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有关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认真梳理、及时修订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力来源、种类、范围和具体执法事项的执法依据。梳理修订执法依据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具体实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定、公布,公布的执法依据要分类清晰、编排科学,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行政执法权限。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政府法制机构公布的执法依据,把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尽快形成有利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科学合理、配合协调的职权配置体系。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法确定执法部门责任、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责任、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任务流程化、执法职责明晰化、执法运行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执法标准,细化执法措施,加强执法管理,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抓好行政执法责任落实。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执法依据,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执法程序,结合执法实践,制定科学规范的执法流程图,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总结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经验,结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执法权,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

  (三)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35号)要求,做好2015年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允许从事执法活动。

  (四)研究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探索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记录、跟踪、监控,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要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主动监督意识,加强执法权力内部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实效。

  (一)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县级以上政府要完善层级监督机制,重点监督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群众关注度高的执法领域,建立健全重大执法行为备案审查、执法投诉举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履职情况统计、执法监督结果公开等监督制度,加大对本级执法部门及下级政府的监督力度。要完善专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依法及时查处执法违法行为。

  (二)强化部门内部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内部自我约束,实行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要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集体讨论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要主动予以纠正,并依法作出调查处理。要认真开展内部行政执法评议,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上评议,通过评议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通过回访行政管理相对人、聘请社会监督员、委托第三方开展外部评议等方式,创新接受外部监督形式,让社会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五、严格执法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要根据造成后果和影响的轻重程度,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对依法依纪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本级执法部门处理内部执法违法行为敷衍塞责、不主动、不及时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相关执法部门及时作出处理。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追究执法责任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充分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申辩的权利。

  六、强化督查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政府法制、监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总结、沟通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工作,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推进方案,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经验推广、调查研究、评议考核、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依法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责任和细化行政执法职权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法定权限,配合做好表彰先进及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政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开展执法评议及执法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推进制度创新。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注重改革创新,探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思路、新方法,逐步建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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