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市经济责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组织部干部监察室主任耿德胜,市审计局副局长鲁付民,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刘俊民等一行4人,对濮阳县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及实施细则情况进行调研,濮阳县县委副书记杨运教陪同。
在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后,市经济责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领导明确指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关键是审计结果的运用,目的是规范干部权力运作行为,预防职务犯罪。濮阳县开展乡镇党政正职同步审计的抓法很好,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尤其是责任界定科学,更有推广的价值。
该县党政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表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力支持,并根据干部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今年,濮阳县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5个乡镇10名党政正职进行了同步审计。方案制定上,以《规定》要求为统领,把观念思路化、思路方案化、方案具体化、问题表格化、责任明晰化、报告成果化。审计内容上,把三资与责任作为主线,以六种责任、十项重点为审计内容。审计形式上实行“三长”(组织部长、监察局长、审计局长)联合进点。审计方法上探索创新了“19个经济责任审计表格”和“一个责任认定清单”。审计以由人到事,审钱、审事、审物、审决策;审计评价以由事到人,界责、分责、定责、认责。审计过程做到“四个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决算审计相结合、与基建审计相结合、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与重点项目跟踪审计相结合。责任界定遵循“三原则”:依法评价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做到“三统一”: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审计结论与审计证据相统一、结果报告与审计报告相统一;明晰“三界定”:对其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个性问题、典型问题)准确界定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注重“事实为准、相关为本、沟通为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信、可靠、可用”。审计结束后出具一个审计报告、两个结果报告、两个审计决定书,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濮阳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