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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5号公告:濮阳市司法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6-7-19 16:11:03    点击:1228次    [关闭本页]

2016年第5号公告:濮阳市司法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016年7月1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沙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2月24日至4月23日,对濮阳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司法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是濮阳市政府管理的县级行政单位,市财政局濮财预〔2015〕39号文批复市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877.19万元,市司法局账面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812.49万元,其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935.30万元超出预算主要是由于市财政拨付的文明奖奖励、普法宣传专款、市领导批示的办公设施改造资金、专项服装款及政法转移资金等因素影响。

审计结果表明,市司法局比较重视财务工作,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保障了司法工作的健康发展,但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上还需要进一步落在实处。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挤占专项资金248.89万元 

1.2015年市财政拨入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70.44万元,市司法局2015年实际商品服务支出317.40万元,超支246.96万元。

 2.2015年法律援助支出列支非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差旅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1.93万元。

(二)市司法局向市中意公证处摊派人员工资12.22万元。

(三)在缺乏考勤记录的情况下,发放加班补贴、执勤津贴42.71万元。

(四)管理不严,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5.75万元。

(五)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款手续不完善,涉及金额8.94万元。

 (六)维修办公楼和新建职工餐厅未进行竣工决算,金额228.7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沙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挪用、挤占专项资金问题,要求责令改正,调整会计科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市司法局向市中意公证处摊派人员工资问题,要求市司法局立即整改;对在缺乏考勤记录的情况下,发放加班补贴、执勤津贴问题,责令整改,规范管理;对管理不严,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要求完善手续,规范管理;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款手续不完善问题,完善手续,加强管理;对维修办公楼和新建职工餐厅未进行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市司法局对上述项目尽快进行竣工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市司法局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严肃财经纪律,提高遵纪守法的自律性;严肃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必循;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措施,强化责任,注重落实,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和效果,促进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司法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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