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0号公告: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 公示公告 - 信息公开 - 沙河市审计局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2016年第10号公告: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6-8-27 8:47:03    点击:1887次    [关闭本页]

(2016年8月26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7月至20166,市审计局对市本级和濮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财政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15名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12个市直单位预算执行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救助资金等民生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或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今年的审计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政策落实、重点项目、民生资金开展审计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损失浪费、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审计中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审计整改,有效促进了资金管理规范、重大政策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机制完善,较好服务了我市改革发展大局。

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依法强化收支管理,扎实推进财税改革,突出民生等重点支出,预算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9亿元,为预算的101.1%,较上年增长12.2%,增幅居全省第四位。税收占比为74.31%,高于省辖市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收入质量居全省第2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围绕稳增长保态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安排资金2.7亿元,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累计投入近1亿元支持产业集聚区提升载体功能。筹措资金47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设立中小微企业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过桥还贷资金6500万元,筹措贴息资金1437万元,支持发放小额担保新增贷款4.5亿元,扶持2.3万余人就业创业。安排产粮大县奖励1.3亿元,兑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近4亿元,统筹整合8.8亿元支持高标准粮田“百千万”项目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全市财政民生支出达171.3亿元,较上年增长16%,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的80.7%。城市、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生活保障标准分别增加30元、20元,达到225元、1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达到40元。筹措资金2.04亿元,支持扶贫攻坚、农民进城购房和各类困难群体团购住房;筹措资金0.87亿元,解决122万名农村居民和在校师生安全饮水;积极筹措住房保障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2万套。

——坚持依法理财,切实加强财政监管。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5.99亿元,累计取消、停征各类收费91项。2015年,市财政累计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1亿元,用于置换高息融资18.6亿元,节约财政付息资金3亿元;用于偿还340个原工程项目欠款22.9亿元。全市1389家单位纳入公务卡改革,累计办理公务卡3.3万张,刷卡结算金额2.8亿元,是2014年的4倍。

一、市级财税管理审计情况

(一)预算编报不细化,财政部门代编支出预算占比较大。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56468万元,其中部门预算安排192734万元,财政部门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734万元,占比达45.93%

(二)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5335万元。截至2015年底,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收入专户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3467万元,市非税局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25万元,市自来水公司等4个单位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743万元。

(三)2015年上级项目资金分配不及时13487万元,其中2014年提前下达项目资金4769万元,至20156月以后才进行分配,影响资金支出进度。

(四)政府采购预算缺乏严肃性和约束力。2015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市直单位仅有8家,当年实际执行政府采购的单位达74家,编制预算单位数仅占实际执行数的10.8%;市财政局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3956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8511万元,为预算的2.15倍。

(五)政府债券资金使用不合规12738万元。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将应当偿还2013年债务审计确定的存量债务项目资金12738万元,用于偿还未经审计甄别确定的其他债务项目,其中,市市政园林局10767万元、市交通局1971万元。

(六)专项资金闲置6214万元。经抽查审计发现,因项目前期工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等原因,至20163月,有关县(区)和市直单位闲置产业集聚区扶持资金2265万元、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资金3949万元,其中个别县(区)资金闲置长达18个月。

(七)科技项目资金使用分散。审计抽查科技项目经费发现,2015年度拨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1046万元,涉及82个单位或企业,平均每个单位12.76万元,最多的120万元,最少的仅2万元,如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20万元、市委党校4万元、市实验小学2万元等。

(八)审计税收征管情况发现:一是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税金及附加1634万元;二是市城区7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未进行土地增值税审核清算,造成部分税款未及时征收;三是未及时清缴濮阳市万德商贸有限公司“万利捷财富广场”项目土地增值税712万元;四是11家企业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712万元;五是25户纳税人违规享受契税减免,偷逃税款24万元,该问题已责令税务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追征相关税款。

(九)审计濮阳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发现:一是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上年度结转结余、债券转贷收入等6412万元纳入预算。二是预算编报不细化,财政部门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2亿元的55.36%。三是非税收入专户应缴未缴财政收入843万元。四是财政管理的基建、土地、企业等5个专户2015年底滞留专项资金17417万元。

二、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57月至20166月,以推动稳增长政策落实,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为目标,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简政放权、生态环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通过审计,促进新开工、完工项目64个,加快审批或施工进度项目36个;促进财政资金加快下拨3.88亿元,收回结转结余资金3504万元,整合和统筹使用资金1963万元;停止或取消收费3项;促进完善制度55项。主要发现:一是28个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慢。二是个别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闲置。如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万吨,投资概算1.38亿元,20135月底建成,因无污水进入一直闲置。三是国家已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执行。如截至201512月,南乐县仍继续收取住房抵押手续费、房屋租赁手续费34.94万元。目前该问题已经整改,有关部门停止了上述收费项目。四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1516万元,其中清丰县626万元、范县890万元。

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我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73亿元,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9.76亿元,当年完成投资18.93亿元,竣工面积77.47万平方米,较上年增加34.58万平方米。主要发现:一是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或保障性住房。如濮阳县挪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用于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1440万元,清丰县、华龙区65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改用为办公用房或转借出租。二是市本级及范县、南乐、清丰县110户家庭虚报收入、住房面积等骗取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其中16户家庭骗取住房货币补贴2.36万元,94户家庭骗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94套。三是市本级和华龙区、濮阳县334户不符合条件家庭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196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20.98万元。四是资金闲置11462万元。其中市本级及南乐县、台前县、华龙区的7个单位未及时分配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0095万元,台前县闲置2012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367万元。五是资金拨付不及时。其中清丰县财政局、南乐县兴乐建投公司未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拖欠工程款3123万元,南乐、清丰、台前县拖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74万元。对骗取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保障性住房待遇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社会救助资金审计调查情况。对濮阳、南乐等5个县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发现:一是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获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现象较为普遍,濮阳、清丰、南乐、范县、台前5个县2741户家庭4285人违规获取救助资金607万元。二是濮阳县201420人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领取农村五保供养资金4.57万元。三是范县重复享受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分散供养五保和集中供养五保142175人,享受财政补助资金22.60万元。四是濮阳、南乐等4个县9个乡镇敬老院套取五保户供养资金27.03万元,用于敬老院日常生活支出。对违规获取社会救助资金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市委书记何雄、常务副市长李刚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审计整改工作。目前,濮阳、南乐两县已追回救助资金50余万元,有关部门对75名有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三)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对我市2014年、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主要发现:一是滞留资金4183万元。如20146月和20156月,省财政厅分别下达我市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1980万元、1983万元,从下发申报指南到资金拨付各县(区)及市直有关企业,时间长达12个月、8个月。二是3家企业在项目申报资料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涉嫌骗取先进制造业专项补助资金115万元。三是有关部门把关不严,在未按期完成投资的情况下,向7家企业拨付2014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415万元。

四、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对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河南段)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未及时拨付征迁安置资金3.91亿元和征地补偿资金入户率低。截至20151215日,征迁安置资金拨付率仅为38.61%,清丰县补偿资金入户率为66%,濮阳县、示范区补偿资金入户率为零。审计查出此问题后,市、县(区)指挥部迅速整改,截至2016115日,濮阳、清丰、开发区及示范区已拨付补偿资金4.55亿元,资金拨付率达到89%,示范区、清丰、濮阳县资金入户率分别达到93%92%84%

(二)对渠村引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1年度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该项目5个标段多计工程价款70万元;勘察、设计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45.45万元;市引黄建管局未按照招标文件收取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160万元等。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市直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测评制度》等6项制度,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动态数据库,围绕决策权、管理权、资金审批权、资源处置权的履行开展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大任中审计比例,逐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步审计,着力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20157月至20166月,市审计局对市直单位的15名原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12个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4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47万元,1个单位应缴未缴各项税金950万元;18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845万元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个单位专项资金闲置1526万元;14个单位无依据或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及加班补助1318万元,10个单位无预算、无会议通知列支会议费402万元,13个单位不合规票据列支917万元,5个单位使用变通形式列支招待费312万元等。以上审计中,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金额5.05亿元,其中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3891万元,负主管责任的问题金额1.76亿元,负领导责任的问题金额2.89亿元,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48件,有关部门对1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审计查出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一些重要事项和问题,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和请示。市委、市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何雄、市长赵瑞东、常务副市长李刚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有关县(区)和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政策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等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20157月至20166月,市审计局共移送有关案件线索和事项175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47件、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128件。如通过对201512月份市财政统发工资数据与工商系统企业股东信息进行比对发现,25名在职公职人员涉嫌经商办企业,涉及企业23家,依法移交市监察局进一步调查处理。截至目前对上述移交的175件案件线索和事项,有关部门已查处完结29件,给予相关责任人各类处分123人,其中,行政撤职、开除党籍8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74人,行政记过、行政警告41人。其余案件线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查处中。

七、审计建议

(一)全面贯彻新预算法,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部门预算到位率,严控代编预算规模;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及时分解下达预算,提高资金分配效率,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益性。

(二)加强预算收支监管,进一步规范预算收支行为。财政及其他财政收入征收部门,应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各项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在预算支出管理中,财政部门要监督用款单位认真编制用款计划,严格按预算、按计划用款和项目进度使用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项目推进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减少财政资金沉淀。

(三)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加强数据平台和项目库管理,加大项目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开力度,强化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坚决遏制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

(四)强化问责和公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应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特别是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应及时组织研究,认真落实,并将整改结果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告。

八、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组织整改,截至2016年8月20日,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5335万元已全部缴入国库;违规使用债券资金12738万元问题已整改到位;闲置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资金3949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闲置的产业集聚区扶持资金2265万元拨付到位1627万元,其余资金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其它问题正在落实整改。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单位概况|审计工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三项建设|审计园地|专题专栏
CopyRight © 2015-2016 沙河市审计局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09010712号      您是第 个访问者!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胜利路西段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21   网旗网络|负责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