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6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沙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2月24日至5月15日,对濮阳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2014至2015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交通行业的正处级政府职能部门。下设8个财务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其中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属财政全供二级预算单位;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路政管理支队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市交通局2014至2015年总收入11126714.82元,总支出11825045.68元,2014年初结余1227555.05元,2015年底结余529224.19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交通局挤占治理超载专项经费83068.76元
(二)市交通局挤占下属单位经费452727元
(三)市交通局应由工会负担的费用挤占事业支出11440.6元
(四)市交通局应扣未扣职工医疗保险金160365.06元
(五)市交通局应计未计固定资产58600元
(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路政管理支队违规发放补助199370元、无依据报销电话费29200元
(七)后勤中心、市路政管理支队违规发放司机补助98480元
(八)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未经政府采购购置监控设备35440元
(九)后勤中心、市路政管理支队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384867.21元
(十)后勤中心、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不规范票据列支费用30684元
(十)公交首末站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51874.82元
(十一)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存在行政处罚1629330元未实行罚缴分离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挤占专项经费、应由工会负担的费用挤占事业支出问题归还资金原渠道;对应扣未扣职工医疗保险金问题责令扣回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款项;对应记未记固定资产问题补记入账;对违规发放司机补助问题责令停止发放,司机出差补助严格按照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对不规范票据列支问题责令加强票据审核,保证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对公交首末站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问题,责令市客运处据实结算;对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存在行政处罚未实行罚缴分离问题责令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罚缴分离。
本次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重视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资金用途合法高效使用专项资金,更好地履行部门管理职能,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建立详实完整的固定资产卡片和账目,确保固定资产真实完整;加强票据审核,做到内容真实、要素完整、附件完备、手续齐全、事项清楚、票据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交通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交通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