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审计局在今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针对部分资金拨付不及时、个别财政专户资金结存量过大等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沉淀等问题,及时撰写审计专报建议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用好,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范县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于近日下发《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多举措加大对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检查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予以收回,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城县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未满两年但调整用途的结转资金,其结转时间应按初次安排预算的时间计算,不得重新计算。已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最迟要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
二是清理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是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县财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四是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统筹使用的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并在两年内使用完毕。
该通知要求各部门切实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跟踪监控力度,对支出进度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并研究建立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支持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范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