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4号公告:沙河市审计局关于清丰县社会救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16年12月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3月23日至4月12日,沙河市审计局对清丰县2015年度社会救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清丰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八个乡镇进行了延伸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情况看,清丰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先后建立了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将城市和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社会救助体系。越来越多的人享受社会救助权利,共享发展的成果。通过加大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促进收入分配关系调整。但审计也发现清丰县还存在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社会救助资金、虚报人数套取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主要问题为:
(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185户、308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475654元。
(二)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家庭1户、1人,享受五保资金2510元。
(三)乡镇敬老院虚报五保集中供养人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2660元。
(四)挤占挪用五保集中供养财政补助资金10592元。
二、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沙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对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经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清丰县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正在组织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