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审计组廉政管理和监督,确保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清丰县审计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审计组全程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是实行审计组组长廉政负责制度。审计组长对审计组廉政自律情况负领导责任,必须履行带头、教育、监督、报告职责。
二是实行审计组廉政承诺制度。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前,审计组长应向局党组做出廉政承诺,签订廉政承诺书,组织审计组成员重温审计工作“八不准”规定。
三是实行审计纪律公示制度。审计组进点时将审计项目的内容、程序、时间、地点、审计纪律及监督举报电话等需告知的内容张贴在被审计单位明显位置,主动接受监督。
四是实行廉政建设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局纪检组、监察室不定期进行廉政巡查,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和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督查廉洁从审等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五是实行审计廉政报告反馈制度。审计现场实施结束一周内向局监察室报送审计组廉政建设和执行审计纪律情况报告。
六是实行审计回访制度。由监察室牵头,办公室、法制股等配合组成审计回访小组,审计现场实施结束半月内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清丰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