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濮阳县6名干部职工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县纪委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该县审计局对南小堤灌区管理所审计时发现: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经费中超标准发放8名干部职工补助22750元,超范围发放33名干部职工补助24360元等违规违纪问题。并将此问题移交县纪委,县纪委调查落实后研究决定,给予主要负责人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5名相关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濮阳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