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2号公告:市民广场人防车辆掩蔽部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12月1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沙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6月7日至8月15日,对市公安局负责代建的市民广场人防车辆掩蔽部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012年5月,河南省人防办对市民广场人防车辆掩蔽部工程的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2012年9月,省人防办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2013年4月,省人防办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批复,工程建筑面积为7023平方米,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6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别6级,战时作为车辆掩蔽部,平时作为地下停车场,投资概算为1993万元。项目位于市振兴路西、中原路北。经审计,项目基本建设总支出2055.3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民广场人防车辆掩蔽部工程项目是城市安全防护的需要,是濮阳市重点民生工程。市公安局十分重视项目建设,落实相关责任,项目基本按期完成,但审计中发现还处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超概算且未履行报批项目增加程序、工程勘察设计应招标未招标、监理虚假招投标、少计待摊投资和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二)超概算62.36万元,且未履行报批项目增加程序
(三)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工程勘察设计应招标未招标,涉及资金31.8万元
2. 监理虚假招投标
(四)少计待摊投资91260元
(五)人防工程竣工后未验收、备案
(六)多计工程价款3227630.74元
1. 合同内多计工程价款810039.02元
2. 变更签证部分多计工程价款2417591.72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沙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濮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制订了详细的整改措施,现正在整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