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9号公告:台前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12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沙河市审计局对台前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以下统称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保障情况
2016年,台前县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103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3072户,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31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540户。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濮阳市未下达台前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基本建成任务;分解下达台前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40户。审计核查表明,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540户。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6年,台前县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8799.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安排6940.88万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1.32万元,本级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1664万元、土地出让收益安排157.05万元,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安排16.41万元。当年支出7631.21万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3076.05万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支出5.21万元,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4.61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1667.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2877.84万元。2016年末累计结存15381.33万元。(2016年初结余16995.23万元,2016年县财政收回2782.35万元进入国库统筹使用,调整后年初结余14212.88万元)
2016年,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专项建设资金筹集9300万元,截至2016年底余额930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 2016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台前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36.2万元,台前县住建局未单独建立账套核算。
2. 台前县住建局2016年12月一次性发放31户廉租补贴保障对象2016年度廉租补贴5.21万元,未按规定当月或按季度发放。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方面
台前县4户保障对象在家庭房产等方面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
(三)农村危房改造方面
1. 城关镇、侯庙镇等乡镇违规审批认定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18户,涉及危房改造补助12.09万元。
2.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原危房未拆除,异地新建房屋2户。
(四)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 台前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长盛路建设项目,于2016年10月9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确定了中标单位,截至2017年1月份,建设单位台前县城市管理局仍未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2. 台前县高庄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区纬九路市政设施建设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有两家中标单位,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时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合同价款及调整、质量保修期年限等实质性内容均没有约定。台前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市政基础设施长茂路建设项目,兴工路建设项目,有两家中标单位,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开工和竣工时间、拨款和结算、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均没有约定。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沙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具体整改情况由台前县人民政府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