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4号公告:范县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12月2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沙河市审计局对范县2017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重点对水环境治理保护政策落实和相关体制机制建立情况、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往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水污染治理情况
范县政府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依法取缔、整改“小散乱污”企业286家,落后产能淘汰关闭企业21家,新增污水管网5.4公里,全长5.5公里的十字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正在逐步开展。制定出台了《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范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范县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办法(试行)的通知》《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范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方案和办法。
(二)生态环保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2017年,范县政府直接投入水污染环境防治资金938.2292万元,其中:上级资金207.3万元、县级资金730.9292万元,分别是:省级水污染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07.3万元;县级财政资金730.9292万元,分别用于县市政污水管网建设481.4792万元;十字坡沟黑丑水体及沿岸景观综合治理资金249.45万元;垃圾处理填埋二区改扩建工程资金300.79794万元。截止2017年11月底上级资金结余207.3万元,县级资金全部支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方面
1.范县13家加油站未进行置换双层罐或防渗池更新改造,未执行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规定。
2.范县金堤河子路堤断面1至2月份水质未达标,未完成《范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规定,
(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面
1.范县妇幼保健院因政府配套资金未到位,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县市政管网。
2.范县水污染治理项目80%未按计划完成,未能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
5.范县濮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逾期未签订合同,未执行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6.范县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改扩建工程项目、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单位在中标单位应缴未缴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同,涉及资金489.10万元,未执行招投标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7.范县4家畜牧养殖企业违规在农村集中生活区内进行生产建设运营。
(三)重点资金保障和使用方面
范县排污费征缴不及时,涉及资金16621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1.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沙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具体整改情况由范县人民政府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