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河南省审计厅统一安排,2009年11月至12月,濮阳市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濮阳县、清丰县、台前县、华龙区和濮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9年度农作物良种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濮阳县、华龙区等五县(区)共有51个乡(镇),9 个办事处,总人口261万人,耕地面积280.7 万亩,常年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地处平原,是国家粮食主产区。
(一)农作物良种补贴
2009年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濮阳县、华龙区等五县(区)2009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共计3779.69 万元,其中:小麦补贴金额2147.28万元、面积214.728万亩;玉米补贴金额792.11万元、面积79.211万亩;水稻补贴金额515.7万元、面积34.38万亩;棉花补贴金额324.6万元、面积21.64万亩。实际补贴面积小麦268.16万亩、玉米187.03万亩、水稻 18.26万亩、棉花12.08万亩,应补贴资金总额5006.99万元,已补4359.56万元,剩余647.43万元是部分县(区)按规定未拨付小麦良种供种企业30%的资金。市、县财政分别负担了补贴资金的不足部分。按上级要求,玉米、水稻、棉花补贴资金已通过农村信用社以存折形式发放到了农户。供种企业通过供种价格将小麦补贴资金补贴到了农户。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豫财办农〔2009〕20号、225号分别安排上述三县二区国家和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1661万元、720万元,合计2381万元。实际支出2243万元,购置农机种类13类。国家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农机生产厂家或厂家指定的销售代理商。
审计结果表明,对农作物良种推广和农业机械购置进行资金补贴,是国家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提高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市五县(区)对此项工作都非常重视,基本能够按照要求组织实施,通过宣传政策、落实资金、技术服务,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鼓励农民种植优良品种,加速高产高效集成技术的普及应用,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全面提升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未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良种供应企业
2009年,华龙区划定西田村、东田村和翟庄三个村庄作为“万亩高产示范方”基地。在确定的小麦良种供种企业中“濮阳市华龙区华丰种业有限公司”未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因“万亩高产示范方”中包含华丰种业有限公司的一部分种子培育基地,该公司负责向本公司的培育基地供应种子,故未参加招投标程序。
(二)享受农机补贴的部分农户不属于华龙区辖区农民
经审计调查发现,有9户享受农机补贴的农户购置的拖拉机、收割机、旋耕机、秸秆还田机等,属华龙区辖区农民与区外人员联合购买。形成的原因是,有的农户提出申请,有购买农机的愿望,符合补贴条件,但本人资金不足,联合附近村(行政区划不在本地)亲戚共同购买。
(三)实际种植面积与计划补贴面积不符
五县(区)普遍存在农作物良种补贴实际种植面积与计划补贴面积不符现象。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2009年各种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县、乡、村三级调查统计确定了种植面积,但实际耕种时个别农户又产生不同的需要,调整种植面积,导致实际种植与计划补贴面积不符。
(四)档案资料不完善
1.清丰县与个别小麦供种企业签订的良种补贴合同中未填写供种地点。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中标的七家小麦供种企业对各自的供种区域和面积已经明确,正式签订时有个别合同未填写供种地点。
2.台前县农机购置补贴电子档案不符合要求。农机购置补贴电子档案个别环节不规范,主要是农机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所致。
(五)部分供种单位未设置合规的会计账目
部分小麦良种补贴供种单位未设置合规的小麦良种补贴会计账目。中标的供种企业中有的是不正规的股份制企业,有的是私营企业,经营者只看实际效益,不重视会计核算工作。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五县(区)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整改,严格执行补贴政策,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部分已经进行了整改落实,有的正在整改之中。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