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号公告:濮阳市人民政府驻深圳联络处2014年至2016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018年8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沙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2月1日至11日,对濮阳市人民政府驻深圳联络处(以下简称驻深办)2014年至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濮阳市人民政府驻深圳联络处于1992年7月经濮阳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规格为正处级,编制7名,领导职数3名,内设办公室、经协科两个科室。隶属于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经费供应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2005年12月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收集、传递国内外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信息,为濮阳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发展内引外联项目,为濮阳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牵线搭桥;代理、代办濮阳有关单位委托在深圳的签约、购销等业务;组织宣传濮阳,提高濮阳知名度;为濮阳市代表团及有关单位人员到深圳及周边地区考察、学习、联系业务提供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3年转入经费结余239101.56元,2014至2016年总收入3257420.12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994610.12元(2014年875990.54元、2015年1062948.84元、2016年1055670.74元)、其他收入162810.00元(2014年12810.00元、2015年150000.00元);同期总支出3044706.83元(2014年1011260.47元、2015年1028134.52元、2016年1005311.84元,专款支出50000.00元)。至2016年末累计结余301814.85元(含专款结余10000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驻深办较为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现金结算频繁,抽查发现超限额支付现金216005.59元。2014年至2016年度深圳联络处公务卡执行不到位、频繁使用现金结算共计216005.59元。其中2014年深圳联络处超限额现金结算50157.00元,2015年116531.00元,2016年49317.59元。
(二)无公函接待171963.30元。深圳联络处2014年至2016年无被接待单位公函列支公务接待费171963.30元。其中2014年63807.00元,2015年42802.00元,2016年65354.3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书。对公务卡执行不到位、现金结算频繁的问题,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无公函接待问题,要求驻深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驻深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合法、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对超出使用范围和限额的业务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措施,强化责任,注重落实,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和效果,促进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驻深办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驻深办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