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4号公告:濮阳市人民政府
驻郑州办事处2015年至2017年度财政收支
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11月8日公告)
沙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7月24日至8月6日,对濮阳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以下简称驻郑办)2015年至2017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濮阳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于1993年9月经濮阳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规格为正处级,人员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目前实有人数10名。内设综合科、信息联络招商服务科两个科室。隶属于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经费供应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2014年底经费结余1119973.53元,2015至2017年总收入6434222.24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6429099.06元、利息收入5123.18元;同期总支出7237073.24元。至2017年末累计结余317122.53元。
2017年底,资产总额为986177.53元,其中库存现金84296.81元,银行存款232825.72元,固定资产669055.00元;净资产类合计986177.53元,其中固定基金669055.00元,事业结余317122.53元。
二、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驻郑办2015年至2017年度财政收支较为规范,会计处理基本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的会计信息与实际财政收支状况基本相符。但也发现了预算编制不科学、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票据列支等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收支均超预算。
(二)审计期间驻郑办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大额现金结算现象普遍,共计发现使用现金对外结算428997.90元。
(三)存在无公函、无清单列支公务接待费的现象。
(四)审计期间发现驻郑办无预算列支会议费17593.00元,且未附会议通知、签到表等资料。
(五)抽查驻郑办2015年至2017年原始凭证发现,该单位存在不规范票据列支的现象。一是无明细清单列支费用213054.10元;二是部分笔报销凭证无经手人签名196698.00元。
(六)驻郑办2015年至2017年以现金形式发放领导通讯补助共计11570.00元。
(七)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出差审批手续;二是未对会计、出纳单独设岗,由一人担任;三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问题,沙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驻郑办按照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2018年11月7日
濮阳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关于市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示的反馈意见
沙河市审计局:
我单位对本次审计的审计结果公示内容无异议。
濮阳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