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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5号公告:市本级2017年度 财政预算执行(税务部分)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8-11-14 14:12:01    点击:1206次    [关闭本页]

2018年第5号公告:市本级2017年度

财政预算执行(税务部分)审计结果

2018年11月1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8年4月24日至6月25日,沙河市审计局根据河南省2017年地税征管审计工作方案对濮阳市地税局部分所属单位及县(区)局2017年度重点税源征收管理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濮阳市地税部门管辖纳税户总数为59414户。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收收入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非税收入。

濮阳市地税部门2017年共完成市级税收收入123377万元,占地方政府市本级预算目标95506万元的129.18%,超收27871万元,其中包括:营业税1738万元,企业所得税6299万元,个人所得税10642万元,资源税13422万元,城建税16014万元,房产税3186万元,印花税1354万元,土地使用税12253万元,土地增值税6603万元,车船税13472万元,耕地占用税456万元,契税37931万元,增值税7万元。

完成市级其他收入201364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7331万元,地方教育附加4676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57万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473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93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8112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03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3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450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13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市地税局按照市政府及省税务局税收工作要求,把“抓收入、稳增长”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做到勇于攻关,精准把控。全面完成税费收入任务。地方级税收增幅跃居全省第一。本次审计中也发现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应征未征城镇土地增值税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规范和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63家房地产企业未如实申报税款,地税局应征未征土地增值税2941.96万元。

2. 清丰县地税局少征耕地占用税1530.96万元。

3. 少征印花税392.71万元。

4. 征收以前年度耕地占用税14939.87万元。

5. 例征期外征收税款3072.50万元。

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征缴存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入同一税款所属期多次缴纳和社保征缴数据重复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建议:市地税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强化税收征管,据实征缴税款,确保税收收入的真实性;完善规范税收征管及社保数据信息,对数据信息系统漏洞进行及时修复,提高数据质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濮阳市地税局全力落实整改,截至2018年11月12日,已追缴税费及滞纳金5525.18万元,其余问题已全部核实并得到落实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地税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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