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2号公告:濮阳市林业科学院
2017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12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沙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9月26日至11月10日,依法对濮阳市林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市林科院)201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林科院是市政府直属的财政全额供给的正处级公益事业单位。下设9个科室1个二级单位,即:办公室、人事科(挂牌党委办公室)、科研管理科、科技信息研究室(挂牌技术开发中心)、用材林研究室、经济林研究室、林业保护研究室、生态林业研究室、深加工研究室和濮阳市林业科学院试验场。机关事业编制44人,在职人员42人,离退休人员 20人。濮阳市林业科学院试验场差额事业编制22人,在职人员24人,离退休人员35人。2017年账面反映收入7323872.59元(财政补助收入5749172.59元,上级补助收入2700元,专款收入1570000.00元,其它收入2000.00元),同期支出7066477.33元(拨出专款193200.00元,专款支出688627.70元,事业支出6184649.63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林科院重视财务工作,2017年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了挤占专款、超范围列支燃油动力费、应收未收土地租赁费、未经政府采购、未记固定资产、白条抵库、原始凭证不合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专款430777.04元
(二)超范围列支车辆燃油费63844元
(三)应收未收土地租赁费25937元
(四)未经政府采购122940元
(五)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400元
(六)未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白条抵库4510元
(七)手续不齐全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问题,沙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市林科院正按照要求正在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