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省审计厅统一安排,沙河市审计局自2010年3月至4月,对全市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项目培训补助资金的收入、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资金的收付工作,通过报账制方式由财政将培训资金直接拨付到培训机构。职能部门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濮财办预〔2009〕429号分配下达全市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资金共计542.50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528.82万元,市级配套13.68万元。市级财政安排工作经费96.32万元。542.50万元培训补助资金分配情况:濮阳县151.75万元,清丰县95万元,南乐县90.25万元,范县80.50万元,台前县57.50万元,华龙区32.50万元,高新区35万元。培训资金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后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培训机构。由于未完成培训任务、项目未检查验收等原因,截至审计时已拨付216.52元,结存325.98元。
(二)项目组织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负责“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审核、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市农业局2009年没有直接委托培训机构进行“阳光工程”培训,培训任务全部分配下达到县(区)。各县(区)共委托培训机构41所,其中:濮阳县9所、清丰县6所、南乐县6所、范县8所、台前县4所、华龙区4所、高新区4所。专业涉及计算机、电子电焊、建筑、缝纫、沼气工、汽车驾驶、数控车床、家电维修等。
(三)培训计划完成情况
豫农字〔2009〕108号下达全市培训计划共11000人。其中:濮阳县3150人,清丰县1900人,南乐县1850人,范县1600人,台前县1150人,华龙区650人,高新区700人。由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培训。各培训机构提供的资料显示,培训完成6427人,占计划的58.42%。具体培训情况如下:濮阳县1330人,占计划的42.22%;清丰县1160人,占计划的61.05%;南乐县1000人,占计划的54.05%;范县1087人,占计划的67.93%;台前437人,占计划的38%;华龙区652人,占计划的100.31%;高新区761人,占计划的108.71%。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11.26万
1. 范县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1.90万元,其中未参加培训28人1.35万元、顶替培训8人0.36万元、多头申报补贴 2人 0.11万元、培训不符合规定2人0.08万元。
2.华龙区虚假培训97人,冒领金额4.66万元,其中 重复培训5人,假身份证3人,与高新区“雨露计划”重复72人,伪造信息17人。
3.高新区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4.70万元。其中虚报2009年阳光班以外的学员75人领取3.42万元、虚假信息10人领取补贴0.52万元、人员重复1人0.04万元、未参加培训11人领取0.72万元。
(二)县(区)未完成培训任务
濮阳县完成培训任务1330人,占计划的42.22%, 清丰县完成培训人员1160人,占计划的61%,范县完成培训任务1087人,占计划的67.93%,南乐县完成培训任务1000人,占计划的 54.05%,台前437人,占计划的38%。
(三)资金拨付不及时
濮阳县因未及时检查验收,造成培训资金未及时拨付151.70万元。
范县2009年“阳光工程”共培训人员1087人,需补贴资金52.25万元。截至2009年底,共向培训基地拨付26.23万元,滞留“阳光工程”补贴资金26.02万元。
(四)个别县(区)管理机构资料不全、检查验收表内容填写不全
如华龙区农委在执行“公示制度、‘第一节课’制度,台帐制度、旬报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等五项制度方面,旬报制度建立不完善,“第一节课”音像资料不全;市农业局阳光办只提供了培训券样本,未提供月报表、公示公告、政策宣传资料、督导检查情况记录、培训券印制清单、培训券领取登记表等。
检查个别县(区)阳光办及各培训学校提供的“阳光工程”监管登记表发现,“阳光工程”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的监督不够严格,日常抽查较少,有的仅抽查一次。检查验收表内容填写不全,多项内容仅填写一项。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时间不足
如南乐县、清丰县“阳光工程”培训学校均存在培训时间不足问题。
(六)培训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1.培训学校截留国家补贴资金2.97万元
通过审计调查发现,南乐县汽车驾驶培训学校负责实施的“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行的是先交费后补贴的方式,补贴标准为每名学员500元。2009年共培训了99名学员,但对每名学员只补贴了200元,共截留国家“阳光工程”补贴资金2.97万元。
2.培训对象不符合条件
调查发现培训学员中有282人不符合条件, 有的超年龄,有的不属于农村户口等。
3.部分培训机构未按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如南乐县的教师进修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职业技术技能培训中心、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濮阳市豫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台前县的鸿翔职业培训学校、毛春娥服装学校、农广校服装加工培训基地、信达职业技术学校均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4.部分培训机构未完成就业计划
审计调查发现,濮阳县职业技术学校、新世纪培训学校、益民职业培训学校,清丰县龙翔技校,高新区的中州驾校、君诚职业培训学校均存在虚报就业率、就业率低或完不成就业计划的现象。
5.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现象
通过调查核实,培训学校提供的台帐中部分学员的联系电话不实,信息虚假。
6.个别县(区)招生简章与国家“阳光工程”政策不符
检查发现,南乐县“阳光工程”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不符国家“阳光工程”政策的规定,未注明补贴具体内容,有的违规设置年龄限制。
7.个别培训机构擅自改变培训期限和专业
华龙区金马电脑学校擅自改变培训期限,培训电气焊60天29人,培训补贴按60天领取。军新技术培训中心培训电气焊60天15人,培训厨师60天47人,培训补贴按60天领取。均与《关于濮阳市2009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的通知》(濮农培办〔2009〕2号)“军新技术培训中心培训电气焊应为90天,培训厨师90天”的内容不符。
华龙区南洋职业技术学校计划培训专业为数控机床、电气焊。经调查,实际培训专业为厨师班。与《关于濮阳市2009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的通知》(濮农培办〔2009〕2号)“南洋职业技术学校培训的专业为数控机床、电气焊”和《河南省阳光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阳光工程监管工作的意见》第二条“未经审核的培训专业不得开设”的规定不符。
三、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我市五县(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整改,严格执行培训政策,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力度,确保“阳光工程”培训补贴资金的投入,落实到实处。审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大部分已经进行了整改落实,有的正在整改之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虚报冒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11.26万元
1. 范县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1.90万元,已全部收回。
2. 华龙区的4.66万元尚未拨付,财政部门已不予拨付。华龙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予以处理,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对华龙区南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虚报培训的86人,涉及补贴资金4.20元不予拨付,并取消其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资格。
3. 高新区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4.70万元,高新区主管部门正在督促有关培训学校限期交回财政。
4. 对南乐县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截留国家补贴资金的问题,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迅速退回所培训99名驾驶员少享受的补贴资金300元/人,共计2.97万元,取消其“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