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省审计厅工作要求,沙河市审计局现向社会公布《濮阳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调查结果》等9个审计项目审计结果。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沙河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1号〕
濮阳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审计调查结果
(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公告)
2011年3月至5月,市审计局对全市政法基础设施5个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南乐县检察院和市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综合楼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及使用,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及概算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和工程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1年我市5个项目建设总规模41236平方米,计划投资8623万元,其中,中央、省预算内投资6607万元,市、县配套投资2016万元。截至2012年2月底,中央、地方实际到位资金4303万元,占已下达投资计划的79.63%。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1年各级项目建设单位能够重视项目建设,健全了机构,制定了管理制度。注重建设项目程序的审批,严格落实了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的规定。由于建设用地及市、县配套资金未全部落实等因素,造成建设项目进度相对缓慢。
三、审计调查发现主要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2011年全市5个新建项目要求全部开工建设,2012年度建成。截至2012年2月底,还有4个项目未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缓慢。市、县配套建设资金按计划未到位1101万元。
(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人使用中标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项目土建工程标段,涉及合同价款337.41万元。个人支付管理费用5.06万元。
2.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建设项目按照要求勘察设计、监理应公开招投标,实际未公开招投标。
3. 监理单位执业不规范,监理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2011年6月,市远大监理公司受托对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未按照规定派遣具有职业资格证的监理人员实施监理。
4. 项目建设报建手续不齐全。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项目2011年6月开始施工,截至审计日,该单位未办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项目和市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综合楼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时,未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会计科目核算不够规范。
对于上述问题,截止2012年10月底,5个建设项目,4个已主体完工,1个项目正在积极协调关系尽快开工建设,对于出借资质和监理执业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已进行了处理。
下一步,审计局将继续跟踪和督促后续整改情况,促进上级要求和部署落实到位,推动市政法基础设施项目规范有序进行。
沙河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2号〕
濮阳县、南乐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公告)
根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统一部署,2012年6月至8月,沙河市审计局对濮阳、南乐两县2006年以来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在摸清被调查的两个县中小学布局调整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共抽查了初中23所、小学46所,涉及初中在校生2.59万人、小学在校生3.34万人,分别占2011年初中学校总数、小学学校总数的35.4%、6.68%,占初中在校生总数、小学在校生总数的39.12%、16.4%。
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的主要成效
审计调查的濮阳县人民政府、南乐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等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有关政策,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及人口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步伐和措施。特别是2006年以来,濮阳县人民政府、南乐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有关政策,积极整合各类农村中小学建设资金和其他教育资源,不断加大投入,保障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顺利进行,取得了显着成效。一是宏观上顺应了农村人口变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二是总体上促进了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三是客观上推动了农村中小学校师资结构的改善和优化。四是显着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制定不够严谨、程序不够规范
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制定不够严谨,未充分考虑学生家长以及学生的利益诉求,导致布局调整规划与学校实际撤并情况不一致,如:濮阳县规划撤并学校85所,实际撤并77所。学校撤并还缺乏统一规范的撤并程序,如:2006年至2011年,濮阳县实际撤并农村中小学及教学点77所,其中15所未征求家长和群众意见。
(二)教育资源过度向县城学校倾斜,农村薄弱学校投入不足,造成新的结构失衡
农村中小学建设资金相对集中分配到县城学校。2006年至2011年,濮阳县县城10所学校投资1509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县城校均投资150.9万元,是同期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校均投资93.6万元的1.6倍,造成县城与乡镇及以下其他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配置差距进一步增大;高学历、年轻的教师优质师资不断向县城和乡镇学校流动,乡镇以下学校师资建设滞后,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
(三)部分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不足、条件简陋、管理和服务不到位
抽查2个县38所寄宿制初中和小学发现,这些寄宿学校学校的寄宿条件较为简陋,设施与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
(四)部分学生就学距离增加,交通安全风险增大
学校撤并造成部分学生就学距离增加。校均覆盖人口范围扩大,服务半径增加,造成部分学生就学距离大幅增加。部分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
(五)部分农村家庭教育支出增加、负担较重
走访调查原学校撤并后到新学校就读的部分学生发现,学生上学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增加,还有部分学生不得已校外租房,费用更高。
(六)部分停办学校校舍资产管理不规范
由于闲置校舍面广量大、产权归属等情况复杂,没有统一的处置程序和标准,造成部分学校闲置校舍处置难,造成处置不规范。
(七)一些地区农村中小学建设资金统筹管理薄弱
国务院规定县级政府应当统筹安排使用各类校舍建设和改造资金,改善办学条件。2006年至2011年,濮阳县累计收到上级财政学校建设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10万元,县级及以下政府和其他部门、单位投入建设资金537万元,用于214所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和维修389193平方米,其中8所学校、2257平方米校舍处于闲置状态,已形成损失浪费。
(八 )布局调整过程中,土地审批程序手续繁琐,所调整的学校不能按规划如期实施
审计调查发现,南乐县韩张镇初级中学是2010年调整项目,由于土地问题至今未开工建设,致使国家资金滞留于财政,造成闲置。
(九)布局调整未涉及民办学校
2006年以来,南乐县中小学布局调整未将民办学校纳入调整规划中。
四、整改情况和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两个县区均表示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使中小学布局更趋合理。市审计局提出了要深入调研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农村中小学教育投入保障体系,稳妥推进布局调整工作,大力加强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优化农村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城乡教师交流与培训等建议。
沙河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号〕
2010至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绩效审计调查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沙河市审计局于2012年7月19日至2012年8月20日,并分别派出6个审计组,,对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和华龙区2010至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进行了专项绩效审计调查,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2010年土地治理项目及产业化经营项目概况
我市2010年土地治理项目11个,土地治理任务8.1万亩、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0.7万亩,涉及5县1区的18个乡(镇)99个行政村。项目区总投资751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192万元,省级资金2005.80万元,市级资金218.8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61.40万元,整合资金214万元,群众筹资投劳1822万元。项目分别是:(1)濮阳县八公桥镇土地治理项目2.1万亩;(2)清丰县古城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1万亩;(3)清丰县韩村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1万亩;(4)南乐县寺庄乡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1万亩;(5)范县陈庄乡土地治理项目1万亩;(6)台前县打渔陈乡、夹河乡土地治理项目1万亩;(7)华龙区岳村乡土地治理项目1万亩;(8)市直夏玉米高产科技推广项目;(9)濮阳县省本级玉米、小麦新品种推广科技项目;(10)华龙区2010年林业生态示范项目;(11)濮阳县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0.7万亩项目。
2010年产业化经营项目12个,项目总投资3717.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47万元,省级资金236.15万元,市级资金36.35万元,自筹资金2498.33万元。项目分别是:(1)濮阳县1000万只肉鸭养殖基地扩建项目;(2)濮阳县年产10万吨小麦专用粉扩建项目;(3)范县240万只肉鸡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新建项目;(4)清丰县申氏菇业有限公司2万吨食用菌深加工厂扩建项目;(5)台前县广发养殖专业合作社万头猪场扩建财政补助项目;(6)濮阳市清凌乳品有限公司1万吨奶制品扩建项目;(7)濮阳县训达油脂有限公司9.8万吨食用植物油扩建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8)台前县绿源畜牧开发有限公司万头标准化优质肉牛养殖基地贷款贴息项目;(9)台前县雪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优质羽绒生产线建设贷款贴息项目;(10)台前县向荣面粉有限公司日处理400吨优质小麦专用粉改建贷款贴息项目;(11)台前县三星面粉加工厂日处理220吨面粉生产麦芽糖及谷朊粉改建贷款贴息项目;(12)清丰县伍钰泉面业集团有限公司18万吨小麦加工贴息项目。
2. 2011年土地治理项目及产业化经营项目概况
2011年土地治理项目14个,土地治理任务7.99万亩、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1万亩,涉及5县1区的16个乡(镇)69个行政村。项目区总投资10057万元(包括华龙区生态林项目),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73万元,省级资金2326.52万元,市级资金418.48万元,县(区)级配套资金50万元,整合资金1434万元,群众筹资投劳1255万元。项目分别是:(1)濮阳县胡状乡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2万亩;(2)濮阳县海通乡、渠村乡农业综合开发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1万亩;(3)濮阳县胡状乡炉里专业合作社土地治理试点项目0.1万亩;(4)华龙区2011年名优经济林基地示范项目;(5)清丰县韩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治理试点项目0.1万亩;(6)清丰县阳邵乡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1万亩;(7)清丰县瓦屋头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0.26万亩;(8)南乐县近德固乡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1万亩;(9)范县陈庄乡土地治理面积1万亩;(10)台前县夹河乡土地治理项目1万亩;(11)华龙区岳村乡土地治理项目1万亩;(12)濮阳县省本级玉米、小麦新品种推广科技项目;(13)市直夏玉米高产科技推广项目;(14)濮阳县胡状乡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1万亩。
2011年产业化经营项目17个,项目总投资9796.0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36万元,省级资金459.90万元,市级资金16.10万元,自筹资金8584.04万元。项目分别是:(1)濮阳县2970吨绿色丝瓜种植扩建项目;(2)濮阳县300头良种奶牛养殖扩建项目;(3)河南省家家宜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6万吨粳米项目;(4)清丰县2011年益丰新农业专业合作社1.6亿株紫薯苗种植新建项目;(5)范县昊星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500头奶牛项目土建工程;(6)范县欢腾牧业有限公司良种繁育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7)南乐县年产5500吨优质强筋小麦良种繁育种植扩建项目;(8)台前县亿农养殖专业合作社千头肉牛生态育肥扩建财政补助项目;(9)濮阳高新区新习惠众蔬菜专业合作社2000吨蔬菜种植扩建项目;(10)华龙区110万公斤小杂果项目;(11)华龙区180万公斤无公害蔬菜项目;(12)濮阳县训达油脂有限公司9.8万吨食用植物油扩建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13)清丰县伍钰泉面业集团有限公司18万吨小麦加工贴息项目;(14)清丰县联合胜佳农林发展有限公司2千亩农林科技示范贴息项目;(15)台前县绿源畜牧开发有限公司万头标准化优质肉牛养殖基地贷款贴息项目;(16)台前县雪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优质羽绒生产线建设贷款贴息项目;(17)台前县向荣面粉有限公司日处理400吨优质小麦专用粉改建贷款贴息项目。
(二)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我市2010至2011年,项目总投资85645.87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5227.5万元(中央财政资金948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4996.37万元、市县级配套751.13万元)、自筹(含筹资投劳)15990.37万元、整合资金1698万元、银行贷款52730万元。汇总各县区农开专账情况,截止2012年6月30日,全市财政资金全部拨付到各项目县(区)农开专账。各项目县(区)农开专账拨付工程实施单位项目款12105.97万元,拨付率79.5%。项目县(区)财政资金拨付详细情况为:市直178万元财政资金全部拨付;濮阳县拨付资金4187.46,拨付率89.04%;清丰县拨付资金2346.65万元,拨付率72.89%;南乐县拨付资金1350.8万元,拨付率89.46%;范县拨付资金1293.10万元,拨付率74.36%;台前县拨付资金1569.23万元,拨付率80.31%;华龙区拨付资金1180.73万元,拨付率61.37%。
二、项目效益情况
(一)土地治理项目
1. 工程效益
全市通过开发治理,2010年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8.8万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5.65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24万亩,年节约水量358.8万立方米,增加农田林网防护面积6.79万亩,新增农机总动力1200千瓦时,治理沙化面积0.525万亩;2011年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8.89万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6.4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53万亩,年节约水量431.9万立方米,增加农田林网防护面积5.98万亩,新增农机总动力1800.02千瓦时,治理沙化面积0.765万亩。
2. 经济效益
2010年通过8.1万亩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及0.7万亩自然灾害损毁修复项目,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412.8万公斤,年新增其他农作物生产能力50公斤,项目区年直接受益农户数量21821户,项目区年直接受益农业人口数量80418人,项目区年直接受益农民年纯收入增加2401.8万元,人均纯收入增加298元;2011年通过7.89万亩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及1万亩自然灾害损毁修复项目,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585万公斤,年新增油料生产能力16.6万公斤,年新增其他农作物生产能力360公斤,项目区年直接受益农户数量18271户,项目区年直接受益农业人口数量72954人,项目区年直接受益农民年纯收入增加2542.81万元,人均纯收入增加348元;
3. 社会生态效益
通过2010至201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形成科技推广网络,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在项目区得到普遍推广。提高农业竞争力强的优质农产品种植面13.8万亩,项目区农民的科技意识,技术水平和种粮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增强,对类似生态区域粮食进一步增产有较强的辐射和引导效应,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
通过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实施,2010 年新增蔬菜生产能力2000万公斤,肉571万公斤,年新增总产值263236万元,年新增增加值14967.36万元,年新增利税3550.44万元,年直接受益农业人口数量637296人,直接受益农民年收入增加额21392万元,年新增就业人数923人;2011年新增干鲜果生产能力110万斤,蔬菜生产能力580万公斤,肉317万公斤,年新增总产值198174万元,年新增增加值30612.4万元,年新增利税3244.46万元,年直接受益农业人口数量260709人,直接受益农民年收入增加额34731.21万元,年新增就业人数1569人。
三、审计调查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经过全市农开办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农业综合开发的水利措施、农业措施、林业措施、科技措施及其他工作及措施的实施,使全市项目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着增强,为农业的增产增收奠定了基础。濮阳市农开办及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及各个主管部门都非常重视农开资金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积极争取资金,科学分配资金,认真实施项目。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基本能够执行农业开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专户核算,专人管理,实行了县级报账制,使开发资金基本上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在审计调查中也发现比较突出的问题。
四、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未及时拨付项目资金344.07万元
(1)清丰县财政局2011年9月14日收到国库股拨入的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资金49万元,至2011年12月23日才拨入项目实施单位;
(2)南乐县寺庄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聊城水利水电公司的机井配套工程于2011年3月验收并进行移交,9.62万元项目资金于2011年6月拨付;
(3)截至2012年6月底,台前县2010年土地治理项目滞拨资金63.10万元,2011年土地治理项目滞拨资金117.35万元;
(4)濮阳县2010年度自然灾害损毁修复工程款90万元,2010年11月已经拨付到专账户,2011年1月报账户用其他工程款预付自然灾害损毁修复工程款,而此款2011年4月才由专账户拨付到报账户;
(5)范县2010年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出栏240万只肉鸡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新建项目于2011年4月进行验收,至2012年6月支付其中工程款15万元,资金滞留达14个月。
2. 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项目管理费、工程管护费43.13万元
(1)清丰县用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结余资金支付公示牌和涂白款5万元,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列支购置电脑、打印机、办公用品等经费性支出14.53万元;
(2)台前县挪用2008年农开项目林业节余资金8.57元,用于建设打渔陈乡派出所、敬老院路;
(3)濮阳县将2010年项目工程管护费12.60万元,安排用于其他工程项目;
(4)范县挪用项目资金2.43万元用于主管单位经费支出(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3.个别县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12.08万元
(1)清丰县农开办项目管理费和事业费中列支在税务部门发票查询系统查不到票据信息或非正常票据以及发票领购单位与开具单位不符等发票金额2.39万元、列支没有数量单价具体品名等发票内容填写不全的票据5万元;
(2)台前县农开办列支税务部门发票查询系统查不到票据信息的发票金额4.69万元。
4. 市财政代扣监理费个别县未按规定列收列支106.31万元
2010至2011年土地治理项目,市财政扣台前县监理费23.90万元,扣濮阳县监理费60.85万元、扣南乐县监理费21.56万元,三个县的农开专账未按规定列收列支。
5. 个别合同履约责任约束条款执行不到位
(1)台前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未按合同收取承包方履约保证金9万元;
(2)范县2010至2011年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11.68万元;
(3)濮阳县2011年度林业措施中,5月签订植树合同30.36万元,当年10月全部结清植树款,未按合同约定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3.04万元;
(4)南乐县寺庄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少留取质量保证金 1.81万元。
6. 资金核算不规范
(1)台前县未按规定核算工程管护基金78400元,2011年台前县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共784万元,未按规定计提工程管护基金7.84万元,待实际支出时直接记入“农发资金支出”科目;
(2)市农科院2010-2011年度将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资金与部门(杂粮室)经费混收混支,未按规定进行单独核算。
7. 项目报账资料手续不规范不完善
(1)南乐县2010年寺庄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报账资料中南乐县开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市豫北井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乐县大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工程验收单无验收日期,濮阳县鑫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验收单无验收日期、移交表无移交日期;南乐县2011年近德固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河南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地埋线工程报帐资料中工程验收单、移交表、开工报告均未填具日期;河南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地埋线工程帐资料中工程验收单、移交表均未填具日期;2010至2011年度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涉及到的所有工程项目都没有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2)市直科技推广项目报账资料手续不规范、不完善。如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账列支市农科院2010年科技推广项目资金16万元,无农科院的报账凭证(项目报账申请单、税务发票、科技推广方案等);市农科院2010年12月支付濮阳市瑞丰园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的培训费44970元,未按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报账手续。
(3)濮阳县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及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投标工程量与竣工决算工程量不一致,未办理相关变更签证手续。
(二)项目建设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经抽查审核和实地测量发现,个别项目存在多计工程价款186.77万元
(1)清丰县2010年韩村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多计工程价款22.93万元、2010年古城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9.27万元、2011年韩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治理试点项目多计工程价款2.23万元、2011年瓦屋头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多计工程价款21.04万元、2011年阳邵乡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多计工程价款94.80万元;
(2)濮阳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0.98万元;
(3)范县2011年土地治理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5.52万元。
2. 清丰县挪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区外建设,涉
经抽查审核发现,2010年韩村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新打机井第77号至90号共14眼机井建设在项目区外; 2010年古城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1000米道路修建在了项目区外;节余资金安排项目区外修建道路944米;项目区外新建机井12眼;2011年瓦屋头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调整到项目区外打机井7眼及相关配套、新建变压器房一座。
3. 现场勘察中发现,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的现象在各县普遍存在
(1)清丰县2010年韩村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机井工程原设计水泵并未完全安放在新打机井上,有安放维修机井上的情况,项目硬化道路工程原设计4米宽砖铺道路,后经濮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复变更为3.76米宽砖砌路+0.24米砼道牙,现场测量中发现位于铁炉庄村道路长307米,宽为3.26米宽砖砌路+0.24砼道牙,不符合设计标准, 2010年古城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部分新建机井没有井房和配套措施,该部分井房和配套措施建设在了原来的老井上,与原项目实施计划不符;2010年韩村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硬化道路工程原设计4米宽砖铺道路。后经濮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复变更为3.76米宽砖砌路+0.24米砼道牙(规格12CM×15CM),现场对砼路道牙抽查测量均未达到变更后规定尺寸;项目节余资金用于硬化道路工程的503米长,3.76米宽砖砌路+0.24路道牙宽的砖砌道路中,有部分砖为旧砖,涉及金额10.01万元,为该道路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实效埋下隐患。
(2)范县2010年项目,计划完成农门31座,实际招投标35座;计划建设硬化渠14050米,实际招投标27243米。2011年项目,二标段将韩徐庄农渠(口宽1.6米)1900米、斗渠(口宽1.9米)1100米、斗渠砌衬(口宽2.85米)1000米、胡屯前街农渠(口宽1.6米)700米、农门4座变更为农渠(口宽1.6米)2808米、农渠(口宽1.9米)1259米、农渠(口宽2.85米)502米、生产桥(4×3)5座;四标段将硬化渠斗渠砌衬(上口宽3.55米)1000米变更为修斗渠(口宽4.2米)612米,将生产桥(4×4)10座变更为生产桥(4×6)3座、(4×2)5座、(4×4)2座。
(3)濮阳县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涉及金额127.8万元。2010年度农开项目实施方案中林业措施财政投资50万元,植树10万棵,而实际林业措施支出47.44万元(树苗款26.5万元,管理养护费用20.94万元),植树2.68万棵,其中泡桐0.11万棵金额1.1万元、大叶女贞0.24万棵金额9.6万元、杨树2.26万棵金额13.56万元、垂柳0.07万棵金额2.24万元;2011年度农开项目存量资金实施方案中显示,林业措施财政投资50万元,植树10万棵,而实际林业措施支出30.36万元,植大叶女贞1898棵;2011年度农开项目增量资金实施方案要求林业措施财政投资25万元,植杨树5万棵,而实际林业措施支出19.63万元,项目变更为移栽柳树;2011年度科技措施玉米新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玉米良种补贴全补,配方肥部分补贴,农药部分补贴,该项目区因胡状乡盆刘村村东176亩耕地不成方连片且树木较多,而调整到村北,良种、配方肥、农药补贴折合金额2.8万元。
(4)台前县招标阶段变更批复建设内容、地点、标准。
台前县实施阶段变更合同内容和工程标准,2010年第三标段合同规定硬化毛渠3.8公里金额29.28万元,实际建硬化渠2.8公里、生产桥19座、斗门186个、旧渠拆除120立方、机泵7个,结算金额29.28万元;2010年第七标段合同规定建1×5×3桥7座,1×3×2.5桥2座,共9座金额28.10万元,实际建1×5×3桥5座,1×3×2.5桥4座,结算金额28.10万元;2010年项目第十一标合同规定修路1.464公里金额39.08万元,经测量,实际修路1010米,资金未结算;2010年第十四标段合同规定打机井46眼金额35.05万元,实际打机井43眼,结算金额 34.29万元;2011年第九标段合同规定建D40硬化渠1000米金额26.10万元,实际建渠991米、桥2座、进水池3座、出水口94个,结算金额26.10万元;2011年项目第十三标合同规定修路宽4米,长1200米金额38.35万元,经实地测量,实际修路宽4米,长1142米,资金未结算。
(5)南乐县寺庄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新打机井68眼,机井设计砼井管内径为35cm,建井房205座,配套水泵205台套。在实施过程中机井设计砼井管内径改为40cm;井房建设由205座减至194座;配套水泵由205台套减至194台套,涉及金额17.60万元。
4. 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不合规现象
(1)范县监理未招标19.07万元。2010年台前县农开办直接委托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濮阳市兴华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金额8.23万元;2011年农开办直接委托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监理,金额10.84万元。
(2)濮阳县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第一标段、第三标段与第十二标段只有两家施工单位参与投标,不构成有效竞争。
(3)清丰县2010年古城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由河南舜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第14标段,投标书中无企业资质证书。
(4)清丰县阳邵乡2011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第17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2.84万元。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9.12万元,低于招标控制价30.87万元(32.84×94%),却中标承建该标段。
(5)招投标程序不合规
①濮阳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项目招标文件3月8日开始发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3月26日;二次招标项目3月31日发布投标邀请书,4月16日开标。
②清丰县2011年韩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土地治理试点项目2011年3月24日开标,2011年3月24日签订施工合同,下发中标通知书无日期。
5. 个别项目未及时实施,涉及金额254.21万元
(1)范县2011年项目计划购置95型拖拉机4台,投资40万元,截至审计日尚未实施;
(2)台前县个别项目未如期完成涉及金额4.21万元,其中2010年批复旱作农业肥料补贴截至2012年4月底尚未完成2.21万元,2010年批复农业措施购置农业机械财政补贴截至2012年4月底尚未完成2万元;
(3)华龙区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实施,涉及金额21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与安全部门要求不符,按照安全部门要求整改,造成工期顺延。
6.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监理资料不齐全
(1)华龙区2010年、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监理资料中未准确记录承包商当天工程施工作业部位;未记录所有分项工程开始完成及检测,以及承包人每日投入的人力、材料和机械的详细情况、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完成的数量。
(2)清丰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存在施工日记、监理日记不全等现象,如古城乡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无每日施工日记,按照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每日施工记录。
7.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够科学精细
(1)清丰县2010至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只有项目实施计划,经落实该农开办未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清丰县个别项目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设计施工图纸,韩村乡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图纸设计、2011年瓦屋头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施工图纸、2011年阳邵乡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图纸,设计单位为清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设计、制图、审核、审定皆为该单位工作人员。
(2)濮阳县个别项目建筑物规划设计未经专家论证,影响项目效益发挥。实地调查发现,有部分生产桥修建在村民的地头上,而非修建在生产路上,致使生产桥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损失浪费;个别项目设计为硬化渠道,实际有个别地段硬化的是地下沟,且有的地段为流沙地段,经雨水冲刷,雨水灌入硬化渠道顶部缝隙中,导致渠道损毁严重,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益。
8. 项目合同资料不规范、不完善
(1)清丰县2011年阳邵乡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合同资料不规范。通过审核施工合同,发现施工合同工期大多超出监理合同生效日期之外;另外,施工合同签订不严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同格式不统一,二是部分合同签订日期缺失,三是部分合同施工工期缺失,四是所有施工合同中合同各方签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填写不完整。
(2)南乐县2010至2011年两个土地治理项目签订的合同书中,对不按时开工或违约应付的责任没有提到,对施工单位责任不具体、没有约束性,对出现质量不合格情况时的责任事项及资金支付方式都没有提到。
(3)台前县2010年合同上未注明工程量、建设地点等。如打井未注明多少眼,建桥未注明多少座,修路未注明多少公里,且未注明建设地点。
(4)华龙区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第一至十三标段施工合同中项目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均没有填写,只写明了工期为60日。
9. 个别项目设备不具备使用条件导致闲置、存在安全隐患,或工程项目竣工后未及时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影响项目资金效益发挥
(1)清丰县2011年瓦屋头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闫村玫瑰园第7台区变压器房未连接高压线路,无法使用,致此台区六眼机井无法正常使用;2011年阳邵乡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示范项目发现,2#变压器房未连接高压线路,无法使用,致此台区七眼机井无法正常使用,直接影响项目资金的效益发挥。
(2)华龙区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第十标段施工时只埋设了电线,末端裸露出三根线头,没有安装电路控制装置,打井标段也没有电路控制装置,群众浇地时把电表接到裸露的线头上,存在安全隐患,也影响项目资金效益发挥。
(3)清丰县2011年瓦屋头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还没有组织验收,第二标段机井配套工程,开工日期:2012年3月1日,竣工日期:2012年4月10日,截止审计日该项目配套机井启动设备未交付使用,影响项目资金效益发挥。
10. 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不到位造成质量和效益低下
(1)范县个别硬化渠段板块损坏,板块缝隙无水泥,造成水泥板块脱落;农渠钢水闸有59个钢闸门已购但没有安装,6标段有1994米硬化渠段没有压顶。
(2)濮阳县桥梁及进水闸设计图上有护栏,实际未安装;生产桥两侧中间各设排水管一道,实际未施工;进水闸及节制闸设计有闸门,实际未安装。
(三)其他问题
1. 某些单项工程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有损毁现象
濮阳县农开办虽然已经制定了工程管护办法,对各项工程也进行了移交,确定了相应的管护主体,但经审计调查发现项目区的部分水利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都有不同程度的毁损,如2010年项目区37号桥部分被冲毁、36号硬化渠毁损长度约60米等等,各个管护主体并没有及时进行维修,给项目区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
清丰县2010年古城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古城乡人民政府与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小组已经签订管护协议,而仍有部分钢制井房已经毁损,不能使用,属管护部门管理不善;2011年韩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土地治理试点项目,于2011年7月20日进行验收并签订工程移交表,截止审计日工程使用周期为一年,原设计铺设75PE分支软管11000m,铺设16边缝迷宫式PE滴管带796km。根据现场勘查部分已损坏,实际保留75PE分支软管1903.50m,16边缝迷宫式PE滴管带109.142km。未达到项目的持续性,未能发挥最大效益。
南乐县农开办虽然建立了工程运行管护制度,管护资料显示明确了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了管护措施,及时办理了移交手续。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乡镇政府把监管的责任分解到项目村组,项目涉及多个村组,各村组管护力度不同,管护效果差别较大,有些管护工作不到位。例如寺庄乡水利项目机井配套设施已不完备,豆村有三口井没井盖,有的井口已坏,三个井房门都没上锁,没有管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已要求立刻整改;实地查看寺庄乡和近德固乡树木种植及存活情况时发现部分树木被毁坏甚至被拔去。
2.大部分筹资投劳和整合资金存在资料不全的现象,实地审核落实难度较大
各县区普遍存在投劳折资和整合资金资料不全、难以落实现象。审计调查过程中也发现个别县区如清丰县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代替群众筹资投劳12万元的问题。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韩村乡)项目林业措施3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30万元,农民筹资投劳6万元;增量资金(古城乡)项目林业措施3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4万元,农民筹资投劳6万元。清丰县询价小组询价文件中9.5元/棵的价款包含栽植、涂白、抹红、浇水费用。两个项目区和树苗供货方签订的合同中树苗价格均是9.5元/棵,韩村乡购树苗31579棵,计30万元;古城乡购树苗25263棵,计24万元,上述54万元树苗款均用财政资金支付,将应由群众筹资投劳费用12万元转嫁为树苗款,降低了采购树苗的数量和质量,影响了农业开发资金最大效益的发挥。
五、产生问题、影响绩效主要原因分析
(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工程计划和工程预算粗放,是普遍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和影响项目效益发挥的根本原因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部分县区对农业综合开发前期准备工作不够重视,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设计施工图纸,甚至没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这在客观上降低了项目设计的科学严谨性、现实可行性,增加了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建设项目内容和标准的可能性。同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具有涉及面广、工程分散的特点,对项目区地形地貌不进行全面的实地测绘和详细勘察,导致工程计划和工程预算粗放,部分工程设计不符合实际,使项目资金投入计划执行难度较大,以至于在实施过程中变更实施计划及合同内容。如濮阳县2011年度科技措施玉米新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因胡状乡盆刘村村东176亩耕地不成方连片且树木较多而调整;华龙区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因前期现场对老井的布局勘察不细致,施工设计不够合理,导致部分新旧井过于密集,浇灌面积减少,如13号新建井埋设了60米管道,有2个出水口,灌溉耕地面积仅为15亩;12号井、6号井灌溉耕地面积为20亩,导致这三眼新建机井不能充分发挥预期设计效益。
(二)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主要表现在配合项目实施、投劳折资和工程管护等方面
农开项目的实施,如修渠、打井等往往是占用少数农民的土地,让大多数群众得利,造成被占地、损毁青苗的农民心里不平衡,在项目实施中,群众不积极配合甚至阻拦,有时会出现个别规划工程改变位置,甚至减少工程量的情况;项目区农民作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扶持对象,在自觉履行筹资投劳义务方面,积极性不够高;在管护方面,项目区群众缺乏大局意识,有存在破坏工程的现象。
(三)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可能导致中标单位资质偏低、工程预算偏低,使工程质量保障和项目效益打了折扣
(四)项目管理不到位,影响项目工程质量
主要表现在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等方面,如南乐县2010至2011年两个土地治理项目签订的合同书中,对不按时开工或违约应付的责任没有提到,导致对工程承建方履约合同的约束力降低,间接影响工程质量;华龙区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第十标段施工时只埋设了电线,末端裸露出三根线头,没有安装电路控制装置,打井标段也没有电路控制装置,群众浇地时把电表接到裸露的线头上,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项目效益发挥;各县区改变项目建设地点或内容、擅自修改工程设计,降低了项目施工的计划性和严谨性,使项目工程偏离原实施计划,达不到预期效益。
(五)项目建设过程监理不到位,是影响项目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
土地治理项目线长面广、工程类型多且位置分散,能否对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理至关重要。目前,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由濮阳市农开办统一招标,统一管理,委派到各县区进行工程监理,市农开办人员不在建设一线,监理单位在缺乏监管状态下和责任心不强的情况下对建设项目监理不到位,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高、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情况。审计调查发现,多个项目均未提供或不能提供全各工程的施工日记和监理日记。如清丰2011年阳邵乡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期大多超出监理合同生效日期之外,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缺失,给项目质量造成隐患,使部分工程不能达标达效。
(六)违规使用项目资金降低项目预期效益
如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代替群众筹资投劳,降低了财政资金投入率和使用效益,影响了整体项目效益。
(七)工程建后管护不力,影响工程持续发挥项目最大效益
建后管护是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但从我市总体情况来看,管护制度基本健全,但执行不力,导致项目建成后不同程度受损失修。如华龙区后期管护不力导致生态林项目树木存活率为81.43%;台前2010年修建的渠道由于管护责任不到位,导致部分渠道杂草丛生、有的已被土填实,有的渠壁出现漏洞导致漏水,群众无法使用;濮阳县2010年项目区37号桥部分被冲毁。后期管护不力是致使工程应有的效益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的主要原因。
(八)其他影响效益发挥的因素
主要表现在结余资金使用和农机补贴制度方面。一是节余资金使用缺乏计划性系统性,由于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节余资金管理使用无明确具体的规章制度,致使节余资金使用较为分散随意,将节余资金化整为零,影响资金最大效益的发挥。二是农机补贴管理制度不完善,农开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中没有农机补贴的有关规定,个别农户购买机械后变卖,如濮阳县2010年通过政府采购部门签约采购福田收割机、天拖拖拉机、大华旋耕机、豪丰还田机各5台,金额92.48万元,农开资金补贴27.68万元,受益农户10户。根据销售农机的濮阳县大地农机销售公司三包服务维修记录发现,五户拖拉机购置农民中已有三户卖掉,影响资金效益的持续发挥。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沙河市审计局已按照审计程序,要求各县区提出处理处罚措施和整改建议,截至目前,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其他问题正在有序的整改中。
上述尚在整改中的事项,各县(区)审计局将督促有关单位抓紧整改,并适时公布最终结果。
沙河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4号〕
濮阳市八家餐饮业重点税源
单位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公告)
根据河南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2012年3至4月,对濮阳市八家重点餐饮经营单位税收征管情况、税金缴纳情况,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公告如下。
一、餐饮业重点税源单位基本情况和税收征管情况
濮阳市餐饮业规模相对较小,经营场地多为租赁。除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属于全国连锁餐饮业外,多为本地经营,对外影响有限,经营模式是以传统的店内经营的服务模式为主,基本不提供成规模的外卖或对外销售半成品。
八家餐饮业经营单位中,华龙区昆吾园酒店因房屋租赁到期不能续签合同而于2012年3月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其余七个单位全部为内资企业,其中六户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一户属于个体经营企业。2011年经营收入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四家;2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三家。七家企业合计注册资金556万元,经营面积15700平方米。拥有经营房权的一户,即濮阳市金泉天天渔港大酒店有限公司,房产价值60万元,其他六户为租赁经营。2010年度,七户餐饮业共实现经营收入2799.89万元,当期实现利润-83.35万元,合计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和濮阳市卫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当年装修停业出现较大亏损。2011年经营收入4640.39万元,实现利润166.46万元。
根据经营规模和财务基础分类,税务机关对餐饮业经营单位目前采取了查账征税和核定征税两种模式,对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和濮阳市瑞丰园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实行查账征收,其余五户实行核定征收、适时调整的征收管理办法。2010年七户共完成入库总税额213.38万元,2011年完成入库总税额311.81万元。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餐饮行业普遍存在重经营轻财务现象,相对于厨师、接待人员,对财务人员的要求和标准较低,财务人员不具备会计资格的情况比较突出。
2、单位的经营活动没有规范的财务活动,没有按《会计法》的要求对会计资料进行登帐、核算和保管。有的经营单位将当天的收入直接减去当天的采购支出即完成当天的核算工作。
3、原材料采购普遍采用非正规票据。在汇总统计的七家餐饮业经营单位中,2010年购进原材料合计1350.34万元,其中不合规发票为1029.5万元,占到76.23%;2011年购进原材料1955.28万元,不合规发票为1534.4万元,占到78.47%,这些不合规发票主要是白条、二联单和自制的采购记录。
4、核定征收的税收征管方法难以量化,容易造成税负的过高过低,不能准确地计量税收比例,易受主观因素影响。
5、餐饮业用工形式不规范不完善,从业人员的福利和社会保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6、税务机关征管手段滞后,网络发票使用量很少,还不能对重点餐饮经营单位税收实行同步监控。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与餐饮业的自身特点和现状密切相关的,餐饮业经营单位一般规模较小,一是管理人员多以家族成员为主,注重的是企业的收入和效益,财务管理上没有太多要求,二是经营者出于避税和降低工资成本的心理,一般不愿主动聘请专业财务人员,缺乏完整建账、据实核算的积极性。基于这种情况,税务机关也只能对其税收实行核定征收,“模糊管理”。尽管这种方法不够准确但便于操作。客观上讲,餐饮业材料采购缺少使用正规发票的客观环境,经营者的供货对象多为个体经营者、小商贩甚至是菜农,他们很难经常性地提供正式发票,一般情况下餐饮业经营者也不要求供货方提供正式发票,这是不合规发票所占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用工合同的签订目前在餐饮业相对滞后,首先是人员流动性较大,不便于固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也不愿意接受更多的束缚和制约,目前没有形成全方位的社会管理机制,还有监管不到位的地方,需要逐步完善。
三、审计建议
1、协助餐饮业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逐步实行按账计征的征管方式,提高征税效率。
2、推广使用具有较高准确度、便于实施管理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提升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提高征收精度,减少税款流失。
3、建立更加完善更加灵活的社保管理形式和用工管理制度,让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沙河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5号〕
濮阳市商务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
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2月17日至2012年2月26日,沙河市审计局对市商务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濮阳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属行政机关,规格正处级。归市政府直接领导,业务接受省商务厅管理指导。
市财政局批复商务局2011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504.50万元,实际支出1415.16万元。其中招商引资和猪肉储备专项经费716.98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市商务局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能够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1年市商务局应缴未缴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共计18751.04元。
(二)2011年市商务局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违规列支业务费100771.00元。
(三)2011年市商务局招待费超支77752.00元。
(四)2011年市商务局超限额使用现金263200.00元。
(五)2011年市商务局无明细清单列支办公费43828.20元。
(六)无预算列支会议费3303112.92元。
(七)2011年市商务局会计科目使用不当10525.00元。
(八)2011年市商务局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4698.03元,未记入“其他收入”科目。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沙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应缴未缴税金问题,要求改正,按规定补缴;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列支业务费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归还资金原渠道;对招待费超支问题,要求纠正,今后从严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对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要求纠正,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无明细清单列支办公费问题,要求纠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无预算列支会议费问题,要求完善会议费列支手续,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会计科目使用不当问题,要求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对利息收入未记入其他收入问题,要求改正,调整有关账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市商务局应进一步加大财务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严格经费管理,特别是招待费、会议费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商务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对应缴未缴税金18751.04元,已按规定补缴;对利息收入未记入其他收入问题,已调整有关账项。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沙河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6号〕
濮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2011年预算
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4至5月市审计局对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及所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等8个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市财政局批复市房地产管理中心2011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517.5万元,实际支出974.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57.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一是已列入财政预算的契税经费50万元、办公危楼整修资金50万元、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资金150万元,共计250万元,此部分资金的支出未列入单位部门预算;二是城市综合提升用于办公区改造及办公经费支出增加279.82万元。
本次审计市房地产管理中心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974.6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23.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758.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超预算列支住房保障工作经费51.9万元
濮阳市财政局2011年批复市房产管理中心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费20万元、房改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计25万元,实际列支76.9万元,超预算支出51.9万元。
2.向非预算单位或超预算向二级单位拨款26.9万元
(1)2011年度,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向非预算二级单位拨款15.5万元,其中:拨付房屋租赁管理处宣传费2.5万元、拨付第一房管所经费3万元、拨付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10万元。
(2)2011年财政预算批复中心小区经费3.5万元,实际拨付14.9万元,超预算拨付11.4万元。
3.招待费超支19.1万元
2011年市财政局核定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公务费支出34.5万元,未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的规定执行,超支19.1万元。
4.福利费超支9.6万元
2011年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基本工资”支出127.2万元,未按照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行字〔1996〕12号“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为单位基本工资2.5%”的标准执行,超支9.6万元。
5.应拨未拨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人员工资、经费等预算款16万元
2011年市房产管理中心滞留所属的全供事业单位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人员工作经费12.5万元、预增工资0.7万元、一次性奖金2.8万元,计16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交易楼投入使用后未及时决算
房地产管理中心交易楼已于2011年8月投入使用,至审计日尚未决算。至2011年底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工程管理费、预付备料款等科目显示已累计投资1408万元。
2.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业务招待费支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少缴企业所得税0.5万元
2011年房地产交易中心业务招待费支出5.5万元,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的规定进行扣除,而采用了全额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0.5万元。
3.所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利息340万元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2011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息340万元以“国有资源(资产)收入”名义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4.所属第一房管所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0.4万元
濮阳市第一房管所2011年1月购现代牌轿车一台,原值10.4万元,未计固定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列支住房保障工作经费、向非预算单位或超预算向二级单位拨款问题,要求今后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对招待费超支、福利费超支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控制招待费、福利费开支;对应拨未拨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人员工资、经费等预算款问题,已责令其及时拨付;对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交易楼投入使用后未及时决算问题,已责令其及时进行决算;对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业务招待费支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问题,已责令其缴纳;对所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利息上缴的问题,已责令其退回有关资金;对所属第一房管所应计未计固定资产的问题,已责令其补计固定资产。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加强预算管理和支出控制,严格按照预算拨付下属单位预算经费;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监管,确保财务核算真实、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及时入库。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房地产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已对应拨未拨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人员工资、经费等预算款问题进行了账务处理,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少缴税款问题已按规定缴纳。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沙河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7号〕
濮阳市卫生监督局2011年度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3月6日至3月22日,沙河市审计局对濮阳市卫生监督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濮阳市卫生监督局是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濮阳市卫生监督局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并能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认真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标准收取培训费20075.00元;
(二)无依据收取濮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作费250000.00元;
(三)无预算列支培训、会议费49365.00元;
(四)不合规票据列支9550.00元;
(五)乱发奖金、实物58954.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沙河市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市卫生监督局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标准收取培训费的问题,要求濮阳市卫生监督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责令其全额上缴市财政;对无依据收取濮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作费的问题,要求市卫生监督局积极与有关单位搞好沟通协调,不得随意无依据收取协作费,并对市卫生监督局处以20000.00元罚款;对无预算列支培训、会议费的问题,要求市卫生监督局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不合规票据列支问题,要求市卫生监督局进一步加强对票据的审核把关,严禁不合规票据入账;对乱发奖金、实物的问题,要求市卫生监督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随意乱发奖金、补助和实物。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沙河市审计局建议:要强化财务基础工作,切实发挥财务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濮阳市卫生监督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对超标准收取培训费和无依据收取协作费等问题,濮阳市卫生监督局已进行了认真整改,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
沙河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8号〕
濮阳市体育馆建设项目
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 2011年2月28日起,沙河市审计局对濮阳市体育馆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审计的期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跟踪审计情况已发布了审计结果公告)。现将该阶段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濮阳市体育馆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黄河路西段,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区西北角,占地26250平方米(39.38亩),总建筑面积17988.6平方米,主体建筑为地上三层,地下局部一层。项目估算总投资1亿元,其中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出资20%、市建设投资公司代表市政府出资80%,超出1亿元的部分由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自筹解决。经市政府授权,濮阳职业技术学院为濮阳市体育馆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该项目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采用BT建设模式,濮阳职业技术学院于2010年8月21日与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三建集团)签订了合同。2012年2月完成主场馆工程建设,截至2012年9月30日,尚有篮球训练馆、网球馆装饰及综合布线等工程未完工。已支付项目资金108039474.14元。
二、审计评价
濮阳市体育馆在建设过程中,制定了《濮阳市体育馆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分工和岗位职责。能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能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积极主动邀请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工程建设的各项监督工作,确保了项目管理的高效运行。
但审计也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未全部履行BT合同、工程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使用主场馆举办群体性活动、个别项目临时施工造成额外工程支出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未全部履行BT合同。一是承建单位未按照合同足额投入资金。二是应由承建单位对外分包的部分专项工程,建设单位对外直接进行发包。三是未按照BT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变化时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各方权利义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年底前竣工验收。
(二)在工程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使用主场馆举办群体性活动。
审计建议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三)个别项目临时施工,造成额外工程和相关费用的支出。为保障举办有关活动需要,采取临时措施,加大了工程和相关费用的支出。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建设单位非常重视,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财务管理规定,现已将该项工程多计量的额外工程和相关费用的支出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理。
(四)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审计发现现场管理组未严格执行变更签证流程,未按照程序填写工程量核定单。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建设单位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对变更签证流程进行调整。
(五)工程监理月报不规范不完整。一是只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了简单描述,缺少对工程量审核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进行说明。二是未对工程延期及由延期引起的费用索赔进行叙述。三是监理工作综述不完整,监理没有对以后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缺少对工程进度、质量、工程价款的支付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非常重视,将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六)上次审计公示未整改的问题
因设计存在缺陷造成的篮球训练馆框架柱在与斜支撑交接范围内普遍出现裂纹,而造成的加固工程支出未进行索赔。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已对该项工程价款进行了确定,待工程完工结算时,将依据设计合同进行索赔。
沙河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9号〕
濮阳新区路网建设项目
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
(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沙河市审计局于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对濮阳新区“六纵四横”路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濮阳新区路网工程项目位于濮阳市北部,由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濮发改投资〔2011〕67号文、濮发改投资〔2012〕126号文批准进行建设,建设内容为开州路、绿城路等10条城市道路的新建、拓宽和城区道路配套雨、污、燃气等管网系统,以及雨水、污水泵站建设,10条道路全长40947米, 概算总投资138037万元。
截至2012年5月,六纵四横”路网项目10条道路已累计开挖污雨水沟槽72097米,管道铺设70385米,路床开挖34962米,铺设水泥石灰土31981米,水泥稳定碎石25828米,沥青面层18938米。
二、审计评价
濮阳新区路网建设指挥部和市市园林管理局在建设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工程质量管理等内控制度。能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能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积极主动邀请市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参与工程建设的各项监督工作,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征地拆迁、施工组织、工期质量控制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建设任务。
但审计也发现,项目建设中也存在部分工程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不符合有关规定、合同签订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工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未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根据国土部门出具的征地补偿核算方案,濮阳新区路网工程项目共征用土地172.4827公顷,其中华龙区22.7451公顷(卫都路至马颊河西)、高新区149.7376公顷。截至2012年5月,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市园林管理局配合市国土部门加快了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目前已报送省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工作尚待加强。一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未得到根本解决。被征地农民在征用土地补偿不足支付社保缴费的情况下,对养老保险更多寄予向政府“等、靠、要”上。二是由于路网项目线路长,占地范围广,由于位置的不同,区片综合地价各异,出现同一项目征用补偿标准不一的情况,形成征地补偿争议和纠纷,给征地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三是个别行政村将补偿款拨付给生产小组或村民代表,后者在发放所在组补偿款时未留存详细发放台账和资料,给后期的查询和监督检查带来了不便。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探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机制;各征地拆迁经办机构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的资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三)部分工程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不符合有关规定。一是部分标段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路基3个标段、污雨水管线2个标段,要求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超过各自标段投标总价的2%。二是招标文件缺少履约保证金条款。路网建设项目各招标文件中未列有要求中标单位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条款。而在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均要求中标单位提供中标价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三是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15个施工合同未按规定和招标文件的约定将社会保险费等规费与安全文明措施费由造价管理部门统一核算后列入合同价。四是合同材料价格调整方式不明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根据不同的材料注明可承担的风险比例,但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均未明确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合同未明确材料价格与机械费价格调整的风险系数,易造成工程结算时因材料与机械费价格调整系数不明确而由建设单位承担所有市场风险。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已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招标文件;组织采取业务、政策法规、财务各科室人员联合审定合同的方式,严格依照招标文件充分印证后签订合同。
(四)个别工程管理不到位。一是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有些验收记录缺少建设单位签字。二是由于污雨水管道、路基与路面分别属于不同的施工单位,造成后续施工单位对前期完成工程保护不尽完善。三是部分路段污雨水管线工程沟槽土方开挖时未设置警示与防护措施。四是个别项目在对工程技术签证中提出的技术措施是否安全、经济、适用未进行严格把关,对隐蔽工程签证的工程量的测量与核算上控制不严。
审计指出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后,建设单位积极整改工程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提出的建议对工程技术签证的技术措施进行了优化,对隐蔽工程签证的工程量按照审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的确认结果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