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3年8月1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沙河市审计局2013年对濮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201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市疾控中心是市政府主管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2012年经费收入19687459.29元,支出18339903.64元,结余1347555.65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疾控中心认真采纳以往审计意见和建议,不断强化审计整改,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了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2012年度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仍存在不够严格、不够规范的问题。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市疾控中心予以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津贴、实物719750.00元
2012年度市疾控中心超标准发放防疫津贴54450.00元;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食用油、大米、服装和床上用品等665300.00元,共计违规发放津贴、实物719750.00元。
(二) 应缴未交财政专户800000.00元
2012年市疾控中心将应缴财政专户款800000.00元直接转入事业收入.
(三) 不合规加价321052.96元
市疾控中心门诊疫苗由疾控中心直接管理,第二类疫苗在疾控中心和该门诊之间基本不存在流通环节,只能在疾控中心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加价20%。经核算市疾控中心2012年度二类疫苗不合规加价321052.96元。
(四)无依据列支培训、会议费371101.00元
2012年度市疾控中心无依据列支瑞丰园、濮阳宾馆、草原兴发、聚源酒店等培训、会议费371101.00元。
(五)应冲减未冲减支出350000.00元
2012年市公安局转入租赁、印刷费800000.00元,当年支付场地租赁费450000.00元,剩余350000.00元结转下年。
(六)应做未作收入1519865.15元
2012年底其他应付款科目结余二类疫苗差价款1519865.15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予以整改。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度重视,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目前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