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盐业管理局
2012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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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沙河市审计局2013年对濮阳市盐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盐业公司)2012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盐业公司系自收自支事业(企业化管理)单位,成立于1997年12月,是全市盐业经营主管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的政策法规,对盐产品生产、销售、运输及全市盐资源开发和盐化工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含其它收入)39435100.00元,截止2012年底,盐业公司账面资产总额26669425.16元;负债总额12369898.5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299526.62元,未分配利润1061368.21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盐业公司本级,涉及资产量占盐业公司资产总额的50%以上。所属县级盐业公司由各县级审计局完成,未纳入本次公示范围。审计结果表明,盐业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食盐专营目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控制度、食盐监督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够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
2.
3. 2012年12月113号证,其他应付款中预提工资奖金329000.00元。
4.
5. 2012年4月1号证差旅费报销单13000.00元;5月19号证差旅费报销单6300.00元,均填写内容不全,没有出差地点及事由。
6.
(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2012年盐业公司向其下属濮阳惠盐糖酒有限公司出借85万元资金用于经营。
2. 2012年上年结转投资中盐配送公司180000.00元,本年度未见分红。
(三)食盐管理存在的问题
盐业公司2012年12月份完成食盐购进金额7375243.51元,所购实物未验收入库,财务以向省公司打款并取得发票为依据增加库存,造成仓库实际库存与账面不一致。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沙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盐业公司予以整改。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由盐业公司在相关媒体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