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落实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现将《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沙河市审计局党组
2007年3月28日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到外地审计、下乡挂职、扶贫或被其他单位抽调、借调工作,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局机关党总支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对来局借调帮助工作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